国企专家告诉你:从断奶到重生,国企改革步子要迈多大?
发布时间:2019-07-25 14:37:15来源:网络浏览:次
从服从政府,到放权让利,改革开放40年间,中国的国有企业逐步提高效率、走向市场。如今,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权力要更放开,市场要更平等。
针对国企改革的问题,财国君近日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高明华。
买东西都要凭票排队的时代
中国改革开放之前就是一个大一统的国有企业的天下。那时候连集体企业也几乎没有,基本上都是国企。由于没有竞争,而且完全是计划的,从而导致企业效率非常的低下。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是没有动力的,当时的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
当时很多东西都要凭票来买,有布票、粮票、油票等等,都是靠票证来购买的,都要靠排队来购买的,是远远满足不了需求的。所以这种指令性的计划是不可能真正解决国计民生问题的,改革必须要进行。
改革开放初期一放就乱,一乱就收
国有企业改革大体上可以分为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改革开放之初,1978年到1984年,当时提出了所谓的“放权让利”。但是这种放权其实没有真正的放权,因为政府还是延续了过去的体制,由政府来控制,企业不是自主的市场主体,市场是没有形成的。出现了一种怪圈,即“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所以当时的改革还没有真正的步入正轨。
第二个阶段,1984到1992年,中国的改革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开始重视企业的改革,转到重视企业经营权。但是总体来看这个改革也不是成功的,因为当时还是一种行政的体制。我跟你填了承包合同,但是政府可以随意毁约,我今天跟政府签了合同,政府明天不满意,可能合同就撕毁了。
公司治理成为目前改革的关键点
第三个阶段是从1992年到2002年,1992年确定了中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国有企业尝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当时建立了两个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些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开始走向资本市场。
第四个阶段是从2003年到2012年。2003年建立了国资委,国有企业有了统一的“婆家”,开始实施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但这种调整基本上局限于国有企业重组。
2012年到现在是第五个阶段。这个时候特别强调要通过加强公司治理来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尤其是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企改革后收益大幅提升
我们的国企改革成就还是很显著的,一个方面,从财务指标看,2002年到现在,营业收入平均增长15%;利润平均增长13%。从这个角度来说,改革的成效还是很明显的。
第二个方面就是关系国家安全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性的一些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国有企业都起了很重要的引领作用。所以从这两个方面来说,我觉得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效还是很显著的。
但是成效显著不能掩盖问题,如果我们的成效要进一步扩大,必须从根本上去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下一步的改革必须要深化。
放权让利,国企的权力边界在哪里?
改革的难点在于下放多少权力
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还是行政性放权的问题,行政性放权和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是相关的。
企业的经营权,从形式上来说都是下放的。我们从80年代末就开始强调政企要分开,但是在形式上来看是放了,比如说政府不干预企业经营了,看起来企业已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但是一涉及重大问题,必须要请示,而请示得到正面反馈的效率很低,尤其在央企当中体现得非常的明显。
我们从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也强调制定一个负面清单,但是这个负面清单到现在也没有制定出来,就是企业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其实我认为更应当强调的是企业不应该做什么。只要你规定了企业不应该做什么,这叫负面清单,那么剩下的你都可以做。我经常到企业调研会听到这么一种议论,如果说哪个企业家要做事,就不要上报,但是你要自己承担责任;如果你自己不敢承担责任,你就要上报,但你上报了你就不能做事,这是个矛盾。
如何让我们的企业经营者放心地去做事?不能够仅限于我们的经营权下放了,经营权它是个无边际的概念,经营权到底包含哪些权力,没有什么边际。其实,只要责任机制到位了,激励机制到位了,尤其是法律方面的责任机制到位了,经营者的经营权是可以无限大的。因为他不敢违规,他自己对自己有一个权衡,我违规了不值得,我做好了才值得。
制度性成本高导致低效
还有一个很大的因素,就是制度性成本太高。比如说我要做一个决策,可能要走很多的关系,要通过各种各样的部门不断地协调,中间的时间、机会全部浪费了。
我们的企业家追求什么?我们的企业家更多的是追求规模大,而不是追求效率,这是企业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举个例子说,中石油、中石化,你可以看看最新的500强排名,中石油、中石化都排在美孚的前面。它是按照规模来排的,按照营业收入来排的,但是中石油、中石化两个企业的利润加起来也不到美孚的40%。
为什么在中国重视规模大?规模大可以获得资源,规模大可以保住自己的位置,但是规模大却不能给投资者带来收益,或者不能带来足够的收益,营业收入高,利润低,意味着你的成本是很高的,这其中就包含着很高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一直强调降低制度性成本,就是讲这点。
讲规则,少干预,市场透明才能自由竞争
法律健全后,企业才能走向合规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就是契约和合规。中国的法律在某种程度上说还不完善,我们的法律很多方面是软的,属于软约束。比方说我们的惩罚力度比较轻。我们可以比较一下,比如说赵薇龙薇传媒案件,现在媒体炒得很热,她违规罚了多少?30万,她丈夫罚了30万,企业罚了60万,一共120万。美国有一个案件,类似这种行为,这个行为比赵薇要重一点。判刑多少年?380年。
所以如果我们有这样的规则的话,企业肯定自己会权衡一下我违规不值得,我就要用心去经营,通过经营来获得投资者的投资,通过给投资者足够的回报把投资者稳定下来,所以他就不敢违规。
建立一个透明的经理人市场
市场体系的核心是什么?是透明,只有透明才能谈得上公平。比如我聘一个经理人,经理人如果违规了,我也看得见,我可以发起集体诉讼,或者通过其他的方式来替换你,这就是经理人市场。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我们就开始试点董事会独立选聘总经理,到目前为止仍然属于试点阶段,没有真的去放开。比如新兴际华,新兴际华是一家央企,也是世界500强企业,它就比较早地尝试董事会选聘总经理,选聘出来的总经理是可上可下的,如果达不到目标你是要退的,一旦退了待遇也会随之而退。这是一个好的方式,问题在于能不能够选择出真正有能力、讲诚信的企业家。
一旦你选到既有能力又讲诚信的企业家,他能不能把他的潜能发挥出来?除了放权,还必须有个激励问题。中国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长期激励占的比重是很低的,短期激励占的比重是很高的。固定的薪金占的比重比较高,属于旱涝保丰收,不管你干得好坏你都会拿到了,而长期的薪酬占的比重就很低,在发达国家这两者是颠倒过来的。
政府不应过多干预企业家的更换
中国的国有企业还存在另外一个问题,我们刚才讲了董事会选聘总经理,这是法律规定的,中国的公司法也是这样规定的,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董事长还是总经理,这种更换更多的是人为因素或者行政干预的因素,任期很不稳定,可能再干上两、三年就被调离了,或者可能还不到一个任期就被调离了。在这样一个情况下,企业家是没有一个长期的考虑的。
而且中国的国有企业当中,领导人的更换经常是竞争对手互换。比如中国石油到中国石化,或者中国移动到中国联通,这样一个互换,这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因为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商业机密。
因此从市场规律角度,从市场竞争角度,领导人是不能这样更替的,一方面要能够选出一个有能力、讲诚信的企业家,一旦这样的企业家选出来,那么只要他做的符合企业和投资者的要求,他可以长期担任,甚至做到70岁、80岁都没有问题,这就是市场。应该避免行政化选择的机制。
公益性领域要“大门紧闭”,拒绝民资
宁愿出事故,也不为安全技术花一分钱
在上个世纪90年代英国的铁路曾经私有化,交给了泰晤士几个公司去经营铁路,分了几段交给不同的私营企业去经营铁路企业,有的专门负责运输,有的专门负责信号。最后这几个民营企业算了一笔账,他们计算了一下交通事故之后补偿的费用,以及更新安全技术方面的费用哪个高,发现更新安全技术的费用更高,如果说发生了交通事故,公司给伤亡人员做了补偿,费用成本反而更低,因此公司宁愿发生交通事故后补偿,也不去更新安全方面的一些基础设施,于是导致了好多的交通事故,当时Discovery(探索频道)还做了一个片子,披露了由于过度的私有化,导致铁路运输的一些弊端,交通事故频发,后来又重新收归国有。
国企混改,有些行业不应向民资放开
从市场来说,国企和民企不应当有区别,针对竞争性的领域,或者说竞争越充分的领域,越没有区别。
但是在一些领域,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还真的不能讲平等。我甚至认为民营企业在很多领域不该进。比方说那些公益性的领域,如自来水、管道天然气等等。这些领域都属于自然垄断领域,自然垄断很重要的特点就是规模收益是递增的。一个城市它不可能有两个自来水企业,不可能有两个天然气企业,否则的话就会增加成本。
它的价格不能太高,太高的话,社会生活受到影响,而一旦民营企业进入了,它是要讲收益最大化的,它可能利用自然垄断企业的垄断优势,找各种理由去提高价格。
再比方说在一些稀缺资源类的行业,如贵金属、稀土、石油等稀缺的资源,民营企业我也认为不应过度介入。民营资本一旦进入就是过度的开发,而过度开发导致的结果就是环境生态的破坏。所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平等要分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
国企混改不能让民资沦落为“弱势群体”
国企混改,民资的权利没落实
我们要做混改的话,就必须调动民资的积极性,让民资愿意进入这个企业。国企可以去控股,但是不能因为你控股而影响到民资的进入。怎么才能够在国企控股的情况下,又能够让民资愿意进入?这需要一个好的治理机制。
比方说我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民营资本愿不愿意参加股东大会?比如说我们按照公司法,民营资本在里面是有话语权的,有投票权的,有监督权的,那能不能落实?比方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超过10%,可以提请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我们民资股东股份比例小,但一旦超过了10%,可以不可以倡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再比方说提案,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超过3%可以提案。我们的国企,如果吸收了民间资本,这些民间资本可以不可以提案?有没有可能去提案?
这些我们落实了没有?到目前来看落实的不尽如人意。
民资股东“话语权”有名无实
我们举个例子,联通混改到目前来看还是做得比较好的,也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它的绩效比过去已经提升不少了。但是同样会存在一个问题,在董事会当中民营资本又占几个席位,到目前来看,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等都有一个股东进入,但是董事会中民营资本代表加起来不到一半,在里面的民资代言人,或者代表民资的股东不到一半。董事会的决议怎么通过?它有一个投票机制,这个投票机制必须要落实到公司章程当中去。董事会的决议要通过,至少有一半票数才能通过。
如果在里面的民资股东代表没有达到一半,某一个提案你全部都反对,你的反对也是无效的。所以民营资本看起来有了话语权,但是你的话语权得不到落实。所以在这样一个情况下,他可能就心有顾虑。即使说他响应政府的要求,或者响应国家的大政方针,我要进入国企参与混改,但可能是蜻蜓点水式的,进入的比例就很低。
民资敢进入,才能让企业做大做强
在这样的情况下,国企混改更多的是偏形式而不是重实质。所以怎样更多地调动民资的积极性,是我们这一轮深化改革必须要重视的。
我们可以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活力,但是在讲控制力的时候要慎重。我们可以在关键的领域控制,比如稀缺资源、公益性的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可以讲控制,但是在充分竞争的领域,越充分竞争越强调控制,民资可能就越不敢进,因此它讲的是平等而不是控制。
现代企业制度讲平等,各类资本在里面有平等的话语权、平等的投票权、平等的监督权。因此这些落实了,一些民营企业,更多的民营资本是愿意参与国企混改的。因为民资是逐利的,它肯定要追逐最大利益,它不仅愿意付出资本,也愿意付出精力,从而真正让企业不仅做大,而且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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