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共濮阳市委组织部关于择优比选优秀年轻干部2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1 17:08:36来源:濮阳党建网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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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有关要求,深化拓展全省优秀年轻干部双向交流任职“墩苗育苗”计划,经市委研究,决定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在全市乡科级干部中择优比选一批优秀年轻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优化干部成长路径和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选拔部署要求,着眼今后5年、10年乃至更长时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坚持好干部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择优比选、培养选拔一批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具有一定培养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强化实践锻炼,搭建成长平台,激发队伍活力,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濮阳绚丽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比选计划
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择优比选10名正乡科级干部,提拔任副县级职务、职级(各1/2,按成绩由高到低决定任职),定岗定位后直接安排到大气污染防治、万人助万企、信访、驻村第一书记、应急管理等重点工作一线实践锻炼;择优比选13名副乡科级干部,提拔任正乡科级职务(其中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位10名;单列公安警务序列职位3名,仅由公安警务序列干部报考),定岗定位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直接安排到乡(镇)党委副书记岗位挂职锻炼,公安警务序列干部直接安排到基层派出所副所长岗位挂职锻炼。实践锻炼和挂职锻炼期限为2-3年。
三、资格条件
(一)正乡科级干部比选资格条件
1.年龄36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3.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员,应当任正乡科级职务或相应层次职级3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
4.2020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二)副乡科级干部比选资格条件
1.年龄31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3.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员,应当任副乡科级职务或相应层次职级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
4.2020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公安警务序列干部只能报考公安警务序列正科级职位。
(三)不得参加择优比选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3.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报名。报名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统一组织。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推荐报名人员有关信息真实性负责。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达不到1:3比例的,核减比选名额。
(三)笔试。笔试总分3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四)面试。面试总分35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1:1.5的比例,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
(五)考察。考察总分35分。
1.民主推荐和测评5分。根据民主推荐和测评情况折算计分。
2.考察了解30分。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工作业绩、担当斗争精神、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等进行评价打分。
3.政治素质评价。政治素质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确定人选。笔试得分+面试得分+考察得分即为应试者最终成绩。市择优比选优秀年轻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提出拟提拔任副县级职务(职级)和正科级职务初步人选。
(七)履行任职程序
1.市委常委会根据县级职务(职级)职数空缺情况,对拟提拔任副县级职务(职级)人选进行定岗定位。
2.拟提拔任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科级职位的,由其本人所在县(区)党委(党工委)或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根据正科级领导职数空缺情况进行定岗定位。
3.拟提拔任公安警务序列正科级职位的,由市公安局党委根据正科级领导职数空缺情况进行定岗定位。
4.相关市直单位无空缺职数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过渡性安排正科级职务,2年内消化到位。
5.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择优比选优秀年轻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全力配合择优比选工作。要严格审核把关,将资格审查贯穿始终。
(二)优化跟踪培养。对择优比选提任上级职务(职级)人员,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库,一年后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进行全面考察。提任领导职务人员,经试用期满考察胜任的,正式任职。晋升职级人员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转任领导职务。2至3年后,进行专项考核,对干部表现情况作出评价,有针对性的提出下步培养方向和培养措施,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特别优秀的可打破隐性台阶提任关键岗位。
(三)实行召回制度。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履职尽责不力、不服从组织安排、年度考核不称职、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形,经组织教育提醒仍未改正的,由所在挂职锻炼、实践锻炼单位党组织提出召回建议,市委组织部同意后,责成原单位予以召回。召回干部不再享受比选后职务(职级)待遇,两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提拔使用。
(四)做好思想发动。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发动工作,讲清楚意义、政策、程序和纪律,动员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积极踊跃参与,在竞争比选中展现新形象,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新作为。
本公告由中共濮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濮阳市择优比选优秀年轻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