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洛阳西工区选派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09 17:17:23来源:西工区人民政府浏览:次
为了充分利用区直事业单位人才资源优势,根据《洛阳市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西工区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选派一批区直事业单位差额补助及经费自理编制人员下沉到街道事业单位工作,充实加强街道工作力量。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派计划及报名条件
(一)选派计划
从区直事业单位差额补助及经费自理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选派30名工作人员(教育系统内的一线教师、卫健委系统内医生除外)。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街道工作,愿意投身基层;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日常工作;
5.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承担区驻村、拆迁、急难险重等工作任务,表现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大专及以上学历(干部、聘干、工勤个人身份不受限制)。
7.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此次选派之列:
1.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全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供在编在岗的;
4.其他不符合选派条件的。
二、选派方法和程序
选派工作按照报名(单位同意)、笔试、面试、资格审查、公示和分配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各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时应填写《西工区2019年选派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日—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照片2张。
3.报名地点:区人社局(7号楼205房间)
4.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2019年9月12日上午8:30—12:00,7号楼205房间。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9月15日;笔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西工区情、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政策规定。笔试为一套综合试卷,满分
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选派计划1: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区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依次按学历由高到低、年龄由小到大的顺序确定,同等条件下,承担区驻村、拆迁、急难险重等工作任务的优先。
(四)资格审查
根据选派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经区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分配
1.由区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根据街道机构改革核定各街道的编制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统一进行分配。分配到岗后由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服从分配或不按时到岗工作的取消其选派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2.选派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纳入街道全供事业编制管理。
3.试用期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试用期延长半年(如本人不同意则退回原单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试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退回原单位,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选派到街道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择优推荐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
5.选派到街道的人员在街道服务期限原则上不低于2年。
三、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派方案及相关事宜在区政府网站(http://www.xigong.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次选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面试、资格审查、公示、分配等,均视为自动放弃选派资格。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3892780
西工区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