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新乡牧野区事业单位招聘6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7 11:12:46来源:网络浏览:次
为拓宽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切实加强牧野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新乡市牧野区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其中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区属学校教师50人,区属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办事处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附件《2017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区属学校教师一览表》、《2017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区属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2017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办事处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30周岁以下指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类推);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七)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
2017年6月6日,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www.xxmyq.gov.cn)发布公告。发布时间7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采集考生人像和指纹信息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5日至6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院内区政协二楼书画苑。
3.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1)报考区属全供事业单位和办事处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合同)等。报考区属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报名时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两级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件。
(3)从新乡市牧野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新乡市牧野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
报考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合格后交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同时提交本人填写的《2017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见招聘公告下方附件,或从新乡市牧野区政府网站“文件下载”中下载,填写后用A4纸打印。)
根据省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随时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如在上岗后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岗位及人员调整。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领导小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调减的情况将通过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www.xxmyq.gov.cn)发布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新乡市牧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对特殊行业、短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2017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笔试
报考区属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和材料作文(60分)及职业能力测验(40分),两科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等;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事业单位应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报考区属全供事业单位和办事处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笔试科目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和材料作文(60分)及职业能力测验(40分),两科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历史等;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考务工作由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本次招考从新乡市牧野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新乡市牧野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享受加分政策,笔试总成绩加10分(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上述人员须在报名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四)面试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如考生主动提出放弃面试或逾期未领面试准考证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准考证发放后,考生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经2017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
面试采取三种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一是采取结构化面试(区属全供事业单位及办事处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二是采取试讲(教师语文、数学、英语、建筑装饰岗位);三是采取试讲和才艺展示(教师体育岗位)。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确定考生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同一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采取审查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个人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由2017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八)聘用及待遇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不再递补。
2.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2017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取消聘用。
5.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若服务期限不满5年,不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和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2017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新乡市牧野区政府网(www.xxmyq.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招聘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入围名单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注意查询。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他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3—3069576;监督电话:18336087185。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其他事项
(一)受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新乡市牧野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二)受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由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7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区属学校教师一览表/Upload/Attachment/2017/6/5/2017651764131239424.xls
2.2017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区属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览表/Upload/Attachment/2017/6/5/2017651764135929184.xls
3.2017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办事处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Upload/Attachment/2017/6/5/2017651764140628672.xls
4.2017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Upload/Attachment/2017/6/5/2017651764145339936.doc
2017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区属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xls
2017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办事处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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