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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2 11:11:39来源: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浏览:

  按照我市参加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2020招才引智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根据《周口市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周人才﹝2020﹞3号)精神,结合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才需求实际,现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7名,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

  (二)“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一流学科专业)。

  二、招聘单位及聘用岗位的名额、专业、学历等资格要求详见高层次人才需求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年龄为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20年9月30日);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周口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曾在公务员考录、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注意事项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 网上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5日17:00;

  2. 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4日—25日 8:30—17:00

  报名地址:郑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展位;

  3.报名所需材料:2020年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的,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报考岗位所对应的电子邮箱(附件1)。

  4.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将结果反馈本人。

  (二)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发现报考人员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报名,取消引进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不符合引进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进规定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3.报考人员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等有关问题,请咨询岗位计划表中所附电话;

  4.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审查结果发送电子邮箱(或电话通知),请注意及时查看邮箱并保持电话畅通,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进行相关工作。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初步筛选

  根据岗位需求、按照学历优先、名校优先、专业对口、综合能力、以用人为本等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测评环节人员。 同层次报名人员较多,初步筛选难度较大的岗位,将增加一轮笔试,再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测评环节人员。

  六、综合测评

  (一)综合测评开始前,将对入选者报名时提交的所有资料原件进行资格确认;

  (二)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和“人岗相适”原则,组织初步筛选意向人选进行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80分。

  根据综合测评分数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并在周口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七、体检考察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八、公示聘用

  拟引进人选名单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按照《中共周口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周口市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管理和待遇

  1.引进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执行全市统一工资;

  2.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引进人员在本市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出本市,否则视为单方解聘,不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被聘用人员到岗前就以上内容签订《服务期承诺协议》。

  本方案由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岗位计划表.xlsx

  2.2020年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事业单位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9日

  文章来源:https://www.zghnrc.gov.cn/newsDetail.html?channel_code=ZPJZ&cand01=1000012711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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