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三门峡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1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0 15:15:48来源: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委员会浏览:次
为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加快推进人才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三发〔2019〕18号),决定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到中乌科技创新研究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根据中乌科技创新研究院(三门峡经济开发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才队伍迫切需要,拟引进优秀人才12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10名、乌克兰语(俄语)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2名。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志于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并服从组织安排。
2.所学专业、学历、职称及相关条件与引进职位要求相符(均指已取得相应证书)。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30周岁及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三门峡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曾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人才引进,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19年12月30日。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和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月9日至1月22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15天。申报人员仅可申报1个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实填写《2020年三门峡经济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历认证证书、职称证书等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及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mxkfqrcyj@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申报岗位)+××(姓名)”,且需拨打电话0398—2183861确认报名成功。
(二)资格审查
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凡查实申报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随时取消其申报资格。开始报名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定专人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发现报名人员资料不全的,及时通知其进行补充;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向报名人员反馈理由。报名截止后,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查结果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三)筛选排序
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需求,按照学历优先、名校优先、专业对口、以用为本的原则对人选进行排序,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意向人选名单,并在三门峡人才工作网、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网站等进行公示。
筛选排序按照以下原则依次进行,直到排出顺序为止:①优先选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其次选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②按照清华、北大等名校人才,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人才,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人才的顺序进行选择(国外高校可参照“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中相当层次的国内高校进行排序)。③选择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相符或研究方向最贴近的人员。④在同等条件下,对比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荣誉奖项等方面情况,按综合能力高低进行选择。
(四)面试测评
2个乌克兰语(俄语)岗位实行专业测评,通过现场翻译、对话交流等方式,由评委进行打分。依据专业测评分数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10个专业岗位实行结构化面试,多数考官同意即为通过。在通过人员中,依据筛选环节确定的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组织体检。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办法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选。
组织考察。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选派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组成考察组,赴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原单位(往届毕业生)进行考察,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和国外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到岗试用的方式进行考察,考察期2个月。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合格者,报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入职、聘用等相关手续。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引进人员在本地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出本地,否则视为单方解聘,不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被聘用人员到岗前就以上内容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承诺协议》。
四、有关待遇
1.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由开发区财政分别发放安家补贴10万元和5万元,3年内按40%、30%、30%的比例分批发放,3年内每年发放生活补贴18000元和12000元。达到三门峡市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认定标准的,按相应待遇落实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
2.引进人员解决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执行全区统一标准。
3.引进人员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需退还发放的安家费和生活补贴。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398—2183861
电子邮箱:smxkfqrc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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