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 > 招聘公告 > 列表

2019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招聘合同制社会治安巡防队员3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8 17:23:44来源: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浏览:

  为了加强治安巡逻防控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性、群体性案(事)件,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经区工管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社会治安巡防队员3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3.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身高170cm以上,两眼裸视分别在4.8以上;

  4.鹤壁市户籍,男性,年龄18-30周岁(1988年12月1日后至2001年11月30日前出生,含当日);

  5.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

  6.退役士兵或警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治安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2日至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治中心一楼群众来访接待大厅(黄山路与贺兰山路交叉口唐庄社区C区西南角)。

  3.提交材料:《示范区2019年公开招聘巡防队员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从https://sfq.hebi.gov.cn/下载)1份,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服役期间获得荣誉情况需提交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面试和体能测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体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即:总成绩=面试成绩×60%+体能测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对象。

  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和引体向上(各占50分,总分100分)。

  加分条件: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荣誉,总成绩加2分;荣立三等功的,总成绩加5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总成绩加10分。不累计加分,以获得最高荣誉为准。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出现相同成绩,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

  依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示范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及聘用待遇

  受聘用人员与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聘用制职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900元/月,试用期满转正后基本工资1900元/月,绩效工资平均600元/月。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示范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政策咨询电话:0392-3228663(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监督举报电话:0392-3221285

  附件:示范区2019年公开招聘巡防队员报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