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周口川汇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05 16:37:37来源: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浏览:次
按照《周口市机构改革领导组关于印发〈全市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周改[2019]83号)、《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川汇区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周办文[2019]76号)和周口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周人〔2008〕11号)文件精神,经川汇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为适应新时期党校建设发展、实现城市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川汇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计划
(一)招聘对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二)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川汇区委党校专业技术岗位4名、川汇区办事处基层工作岗位工作人员30名(资格条件见附件1《川汇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素质和身体条件;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31日后出生);
5、符合各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年龄以及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发布信息
2019年11月4至12日,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川汇区政务网(http://www.chuanhui.gov.cn/)。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0至1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川汇区健康路与汇聚路交叉口东10米(川汇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对面)。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工作经历证明和服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各复印件1份(报考党校专业技术岗位另提交中等专业学校及上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提交《 川汇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现场采集照片信息。
3、资格审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抽调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的有关证件进行现场审查,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通过资格审核者,现场缴纳考务费30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
4、选报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1:3时需相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
5、2019年11月15日8:30-17:30到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处:川汇区健康路与汇聚路交叉口东10米(川汇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对面),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形式进行。命题范围: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职业能力等。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16 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和笔试准考证等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方式:区办事处基层岗位工作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川汇区委党校专业技术岗位以采取试讲面试形式。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基本素质等。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人员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笔试成绩十加分)×60%+面试成绩×40%。各类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根据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分数高的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者且影响到体检人选确定时再加试,加试分数高者排名在前。参加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办事处基层工作岗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区委党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申报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2010修订试行)》(豫教资办[2010]8号)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也是对报考者资格的复审,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川汇区政务网(http://www.chuanhui.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册表》等有关表格,办理公开招录手续,纳入川汇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意见,报录用机关批准。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
(一)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考试加分政策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服务期满两年且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考试的,在笔试原始成绩上加10分。符合多个条件的,最多加10分。
(二)免交考务费。农村贫困家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将免交证明材料(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
拟享受加分政策和免交考务费的报考者,须在报名期间内提供全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招聘组统一审核后在网上进行公示,逾期不提交相关资料的,不享受加分和免交考务费政策待遇。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川汇区政务网(http://www.chuanhui.gov.cn/)公告信息,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或手机不通,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七、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区纪律监委要全程监督,区编办、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八、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全面落实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回避制度。从事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或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予以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由川汇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 0394-8568569
监督电话: 0394-8695909
附件:
1. 《川汇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
川汇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