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南济源市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计划300人公告(二)
发布时间:2019-10-08 17:29:12来源: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次
各见习单位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为帮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通过见习提升综合素质及就业能力,努力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3〕4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南省委员会 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河南省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函〔2019〕49号)、《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源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的通知》(济人社办〔2019〕58号)等文件规定,市人才交流中心将于2019年9-12月份组织300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到就业见习单位参加见习,见习期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由市政府和见习单位为见习生提供生活补贴,其补贴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月2520元,并由见习单位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将济源市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计划公告如下:
请有就业见习需求并且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积极报名参加,并相互转告。
2019年济源市就业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计划的公告二.docx
备注:
济源市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需知
(2019年7月)
一、见习定义
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我市有见习需求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时间为3至12个月,政府给予见习补贴。其就业见习工作的目的是帮助毕业生通过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实现就业。
二、适用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1.有就业见习意愿并在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实名登记的毕业生(包括非本地户籍);
2.能够履行见习岗位职责和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能够完成见习岗位工作任务。
三、办理程序
1.申请。毕业生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照两张,根据我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填写《河南省就业见习报名表》(一式两份),向市人才交流中心及见习单位申请。
2.受理。市人才交流中心引导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到见习单位进行面试洽谈。
3.审核。见习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内与见习毕业生签订《河南省就业见习协议书》,由申报见习的毕业生本人持申报材料报送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
4.认定。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毕业生,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予以确认。就业见习毕业生一经确认,市人才交流中心及见习单位应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享受待遇
1.提供生活补贴。见习期间,由市政府和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提供生活补贴,其标准为不低于2520元/月/人。其中,市政府提供的生活补贴为1000元/月/人,见习单位提供的生活补贴为不低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即1520元/月/人。
2.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确保就业见习环境良好。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就业见习环境,加强工作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委派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帮助见习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加强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
4.见习时间可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见习期满后,市人才交流中心及见习单位对见习毕业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济源市就业见习证明》。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满后正式录用的毕业生,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见习毕业生参加党政机关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其见习时间可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
咨询电话:0391—6630595(业务窗口) 6638878(综合)
济源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8日
文章来源:http://rbj.jiyuan.gov.cn/rbj_xwzx/rbj_tzgg/201910/t20191008_5955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