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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三门峡湖滨区选聘非全供事业编制人员到乡和街道事业单位5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30 19:36:42来源:湖滨区政府门户网浏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要求落到实处,根据《湖滨区乡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选聘非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到乡和街道事业单位工作。

  一、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计划

  本次共选聘乡和街道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其中交口乡5名、磁钟乡5名、高庙乡5名、崖底街道5名、会兴街道5名、湖滨街道6名、车站街道6名、前进街道6名、涧河街道6名、大安街道1名。

  三、选聘资格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湖滨区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含卫健委系统)。

  (二)选聘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敢于担当,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志愿服务基层;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基层一线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人事档案为准);

  5.拟聘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聘公告在湖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19年8月30日至9月3日,共5天。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湖滨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4日至9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共2天。

  2.报名地点:湖滨区人社局四楼人事管理股。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单位集体推荐报名(45岁以下人员原则上由单位统一推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资格初审。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单位推荐报告原件1份及报考人员个人资料。

  (1)推荐报告内容含报考人员在编在岗和廉洁自律情况、有关报名材料真实性的承诺、报考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公示情况、党组织集体研究同意报考意见,推荐报告由单位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报考人员个人资料含《2019年湖滨区选聘非全供事业编制人员到乡和街道工作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5.开考人数:报名人数达不到选聘计划人数时相应核减选聘计划,具体由乡街道机构改革专项小组研究决定。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情形,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7.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和排名

  1.考试形式: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区人社局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实行闭卷考试,卷面分为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辅导班。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入场考试。

  4.笔试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共基础知识》、农业农村及街道社区工作等相关知识。

  5.考试排名:按照拟选聘名额1: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选聘人员。如遇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以工龄长短排序;如仍相同,以学历层次排序;再同,以年度考核等次排序。

  (四)选岗

  1.选岗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和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2.拟聘用人员按确定的排名顺序依次由本人自主选择岗位。

  3.在排名、选岗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湖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拟选聘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及待遇

  1.试用期为1年,工作满1年后,由所在乡(街道)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转为乡(街道)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留在乡(街道)继续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或选聘人员在工作中不适应乡(街道)工作、完不成分配工作任务、不遵守工作纪律的一律退回原单位,原编制类型及经费形式不变。

  2.选聘人员必须在乡(街道)工作3年以上(含试用期),期间不得调整工作岗位,选聘人员的具体工作由所在乡(街道)负责安排。

  3.试用期内选聘人员工资待遇(含工资、晋升、各类津补贴、社会保险等)由原单位承担,编制类型及经费形式不变,人事关系不变。正式聘用后,享受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理顺编制、工资发放渠道。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聘岗位、选聘计划、选聘条件、选聘工作程序和聘用结果,同时邀请湖滨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违反选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增强选聘工作的透明度,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398-2166525(区纪委监委)。

  六、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工作在湖滨区乡街道机构改革专项小组领导下开展,成立选聘工作组,负责选聘工作具体落实和处理未尽事宜。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2.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确定湖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选聘工作专用网站,公开选聘的有关事宜均在该网站公布或公示,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查阅有关信息。

  咨询电话:0398-3058301(区委编办)

  0398-2953195(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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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湖滨区选聘非全供事业编制人员到乡和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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