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乡(街道)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5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0 17:10:20来源:瀍河区人民政府浏览:次
为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干部工作活力,满足乡(街道)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结合乡(街道)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一批财政供给事业人员,充实到乡(街道)事业单位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精神,引导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为瀍河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聘用优秀人员到乡(街道)一线岗位工作。
三、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选聘50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各乡(街道)事业单位。
四、选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
本次选聘对象为纳入瀍河区编制人事管理的差额补贴及自收自支工作人员(卫健委系统的医院工作人员除外)。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身体素质、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愿意投身到基层的干部职工。
2.年龄及学历:不限
3.在职在岗,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选聘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有参与非法集资、非法上访、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等违规、违纪不良记录的;
4.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五、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各单位符合条件并有意报考人员应填写《瀍河区2019年乡(街道)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盖章签署意见,由区委编办对报名人员进行编制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签署意见。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8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区人社局515办公室。
4.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进一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并提交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1)本人有效身份证(出生年月以档案记载为准);
(2)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登记表;无学历认证报告或无学信网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登记表的需提供学籍档案(主要指中专毕业生,学信网未录入)。
(3)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照片4张。
5.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考试、使用资格,并记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为一套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聘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作弊或缺考,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经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聘用
1.分配方式:根据乡(街道)机构改革核定的编制空缺情况,由组织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或不按时到岗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试用期管理:选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统一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试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退回原单位,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考核结果的运用:试用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办理相关人事、编制、工资等手续,纳入财政管理;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延长一年试用期,可继续在聘用单位服务但绩效工资按80%发放(如个人不同意则退回原单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退回原单位。
4.服务期限要求:选聘人员三年内(含试用期)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整个选聘工作做到“六公开”,即选聘政策公开、选聘计划公开、选聘条件公开、选聘程序公开、考试成绩公开、选聘结果公开。整个选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次选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选聘讲求诚信,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