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信阳固始县选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人员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30 15:24:50来源:网络浏览:次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县纪检监察体制和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经县委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15名。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符合公务员转任登记条件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律意识强,社会形象好;
4、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资格和审计、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受过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按照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5)转任后与县纪委监委现职工作人员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不得转任的。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联合组织实施,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以下称考试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纪委监委组织部。
公开选调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考试(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试用与办理选调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考试办公室将通过固始县人民政府网站、固始网和清风蓼城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本次选调工作以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点设在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行政中心8021室),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8:30至8月1日18:00。(每天具体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30-18:00)。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资料到县纪委组织部现场报名:①纸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份;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报名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资格审查。由考试办公室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报名结束后,若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选调人数之比未达到3:1,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纪检监察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领取面试通知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遇有比例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一并进入。
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前往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组织考察人选,考试办公室将组织考察组实地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考察人选资格进行复核。因考察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其他情形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公示、试用与办理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结果,对拟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有影响选调情况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新选调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时间要求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选调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调人员到选调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6-4667122
监督电话:0376-4667152
中共固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固始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固始县委组织部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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