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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焦作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24 15:11:47来源:网络浏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根据《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焦发〔2016〕9号)和《焦作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实施办法》(焦办〔2016〕36号)文件精神,现将焦作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培育重点领域

  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重点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成长性服务等领域。

  二、引进培育对象和条件

  (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1、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⑴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中,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应全职来焦创新创业,其余成员每年应在焦工作6个月以上。团队带头人须符合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省“百人计划”个人申报条件,或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担任相当于正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和科技人才。

  ⑵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须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能力,并能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⑶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认真履约;或所创办企业须在焦作完成工商注册、参保等相关手续。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3年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焦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技术处同行业先进水平,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⑵本人在焦创办科技型企业,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或在焦与他人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所持股权不得低于30%。

  3、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3年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⑴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科研的专家学者,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的科研成果。

  ⑵在知名企业、金融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⑶承担过重大科技项目相关的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

  对于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1、高层次创业人才

  ⑴须取得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⑵符合我市战略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或关键技术,能够实现产业化,并具有市场前景;

  ⑶本人在焦创办科技型企业,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或在焦与他人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所持股权不得低于30%。

  2、高层次创新人才

  ⑴须取得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有3年以上在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从事科研、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

  ⑵与所在企业或平台签订3年以上聘任合同,并保证每年至少有6个月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

  ⑶拥有关键技术和重要科技成果。

  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尤其是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有一定工作经历并且担任中高级职务、能够带项目的创业人员、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等高端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三、主要扶持政策

  入选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享有项目产业化资金扶持、多元化金融支持、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相关政策待遇。

  1、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经评审认定,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3000万—5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万—1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其它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万—3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2、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3、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高层次创业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给予5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4、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领军人才(团队)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四、申报方式与时间

  登录“天纵英才网”(www.tzycw.com.cn),下载填报相关表格,并向所在县(市)区、示范区或市直单位人事部门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焦作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报。首次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4月30日。超过截止时间申报的,自动纳入下一年度评审。

  五、申报范围和评审程序

  在焦作市范围内注册创办企业、或合办企业、或已有企业引进的领军人才(团队),均可申报焦作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1、组织申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后,申报人要根据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县(市)区、示范区和市直单位人事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由各县(市、区)、示范区、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报书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会同市直相关单位初步核实申报材料。

  3、技术评审。市科技局核实进入初选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对项目进行初审,围绕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定,提出项目评审意见。

  4、综合评审。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分为实地考察、会议评审、现场答辩、综合评价四个阶段。

  5、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评审意见,市人才办提出拟资助人才(团队)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资助对象,由市委、市政府发放《焦作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证书》、《焦作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证书》。

  6、项目资助。依据人才证书及创新创业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拨付资助资金,兑现其他扶持政策。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项目计划书。

  3、个人承诺书。

  4、附件材料:

  申报创业领军人才的,一般应包括:①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原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④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证书以及获奖证书等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⑤已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权构成等);⑥企业财务报表或财务预测分析报告等。

  申报创新领军人才的,一般应包括:①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原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④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证书以及获奖证书等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工作合同)。

  申报团队的,须提交团队核心成员及团队合作关系及成果的相关材料。

  (二)具体要求

  1、申报人需同时提供PDF格式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其中申报书和项目计划书合并装订,其他附件材料合并装订(各一式三份),分别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标注目录。

  2、对于申报书和项目计划书中所要求填写的信息,要保证完整真实,请勿空项、漏项。可根据内容适当调整字体及单元格,但请勿删减表格内容或改动表格整体样式。

  3、申报书、项目计划书、个人承诺书可在“天纵英才网”(www.tzycw.com.cn)下载。

  申报咨询电话:0391—2118726 2118705 3568175。

  焦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