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厅属事业单位招聘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8 16:31:22来源:网络浏览:次
2017河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602人,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8:00至10月12日17:30,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厅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5名。结合实际,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以主管厅长为组长,人事、纪检和用人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河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招聘2人;河南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所招聘2人;河南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招聘1人。其中具体岗位、专业详见《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自身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在河南省科技厅网站(www.hnkjt.gov.cn)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详见《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属实、准确、完整、有效。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
1、笔试。笔试由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其中,河南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所招聘的博士研究生岗位,按规定不参加笔试,报名后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面试确认时,应聘人员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以及所取得的职称证书、职(执)业证书、荣誉奖励证书、工作成果证明等。此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应聘证明、现实表现材料。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凡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未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员名单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公布。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上报省科技厅。
(六)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经省人社厅审核后,在省人社厅网站和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凭《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按期聘任;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监督电话:
省科技厅人事处 0371-65958122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371-6969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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