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乡市卫滨区事业单位招聘8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7 17:15:15来源:网络浏览:次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乡市卫滨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区属小学教师40名,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平原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见《卫滨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计划一览表》和《卫滨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岗位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30周岁以下指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类推);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17年7月17日,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
wbq.gov.cn/)发布信息。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采集考生信息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7月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3:30—18: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小学院内(新乡市人民路与解放大道交叉口西100米路南)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人事代理合同书)等相关资料。
1、报考教师岗位的还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具有教学工作经历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两级工作证明、近三年来工资发放首末两个月的凭证,三年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9月30日)。
2、在农村服务满5年的大学生村干部且现在卫滨区基层工作的大学生,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镇、办出具的证明,加盖县(区)组织部门公章。
3、在卫滨区社区服务满3年且现在岗的社区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社区出具的证明,加盖镇、办及区民政部门公章。
4、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6、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报考管理岗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报考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合格后交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提交本人填写的《新乡市卫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需网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笔试考务费每科30元,共计60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免交笔试考务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到缴费处办理免缴费用手续。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拟招聘岗位。同时,将及时通知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重新选报的,退还其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40 分);专业基础知识和材料作文(60 分)。
报考管理岗位的笔试科目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40 分);综合知识和材料作文(60 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将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本次招考从新乡市卫滨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新乡市卫滨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享受加分政策,笔试总成绩加10分(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招聘计划1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因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考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面试区别情况,采取三种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一是结构化面试;二是采取试讲;三是采取试讲和才艺展示相结合。具体面试工作将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费用自理。
(六)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现实表现等,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2、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自愿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
(七)录取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2017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自报到之时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卫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wbq.
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他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过程中,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受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卫滨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五)受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七)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卫滨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务咨询电话:0373-2826108
监督电话: 0373-2826111
(八)本方案由卫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卫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一览表824.xls
卫滨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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